“法官,我前夫和老两口现在就居住在老房子里,我没有去打扰他们,我也希望他们能过得好。”法官回访电话的那头,阿萍这样说。
一块宅基地,一座自建房,祖孙三代事。世事难预料,当昔日家人走上法庭,法理与人情之间,如何寻找妥善化解矛盾的方案?诉讼与事实面前,如何保障老年人最基本的居住权?
“我和年迈的父母,该何去何从?”
“我身体不好失业了,现在经济状况很差,父母年纪大了,除了这座房子,我们实在没有地方住,要是居住权得不到保证,我是不可能同意过户的。”面对法官,已到中年的老王无奈地说。
时间追溯到1997年。当时,老王父母的房屋拆迁,老王和父母各自分得一块宅基地。由于客观原因,老王父母并未在自己分得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一家人共同出资出力,在老王分得的宅基地上建了房屋,老王带着妻女和父母一同居住。
随着时间的流逝,老王和妻子阿萍的感情逐渐出现问题。2019年,二人离婚,协议约定,将登记在老王名下的宅基地房屋赠与女儿小王,同时也约定了老王父母对该房屋享有永久居住权。
为稳妥起见,阿萍一直想着让老王把房屋过户给女儿小王,由于房屋还存在租金收益,租金的分配也是双方之间一直没有化解的心结。
问题始终解决不了,阿萍和女儿小王诉至法院,要求老王将房屋过户至小王名下,并分割该房屋出租所得的租金收益。
点滴事实,在走访调查中清晰
“我确实把房子赠与我女儿了,但我和父母现在的生活真的很困难。想到老两口操劳一辈子,到这把年纪了还有可能弄得无家可归,我心里实在是……”老王有些哽咽。
法官决定深入村镇开展调查走访,村民们告诉法官,当年建造这座房屋,王家欠了一些债务,老王父母帮助归还了部分。因房屋拆迁年代久远,法官还辗转多个社区调查了案涉房屋的宅基地申报、审批等情况,确认该房屋的确是老王与其父母的唯一住所。
曾经的一家人,存在着无法割舍的父女血缘关系,对簿公堂,总归有些残忍。了解案情后,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调解,并通知两位老人作为案件第三人参与诉讼。
多年情分,退一步海阔天空
“虽然你们离婚了,但老王是不是也努力尽到了父亲的责任?老两口以前是不是帮你照看过孩子?养育之恩可不能忘记啊,孩子得学会感恩,你也得做个好榜样,是不是?”法官耐心劝说这位母亲,她的思想慢慢发生了转变。
“你看那两位老人家,曾经也跟你朝夕相处,你也叫过他们爸妈。”法官轻拍着阿萍的肩膀,引导她望向局促不安坐在不远处的老人。“他们辛苦一辈子了,为这座房子也付出了不少,给他们一个安稳的晚年吧!”听了法官的话,阿萍若有所思。
老王表示只要父母和自己能有地方住,把房子过户给女儿没有问题。
多次的调解工作没有白费。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老王协助配合将案涉房屋过户至小王名下,老王及其父母对涉案房屋享有居住权,协议还对居住范围、租金收益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详细约定,随后,办理了房屋过户及居住权设立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