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面对不同类型的案件,接触形形色色的当事人,穿梭在法庭与办公室之间,作为一名法官助理,我的工作平淡而充实。
不久前,突然出现在我办公桌上的锦旗,如同一块丢进平静湖泊的小石子,悄然激起了我心中的层层涟漪。首次别上法徽的热血仍在涌动,初心、责任、公义这些词语,不断在我心中闪烁光芒。
一个突如其来的包裹
那是一个寻常的午后,我协助法官完成听证工作后回到办公室,发现桌边多了一个包裹。奇怪的是,我最近并没有网购过物品,这会是谁寄给我的呢?
带着疑惑,我拆开包裹,里面是一个红色布袋,打开一看,竟然是一面锦旗!“公正执法 公道人心”八个大字映入眼帘,而我的思绪,也回到了数日前。
一通情绪激动的电话
犹记得那天,办公室电话铃响,我接起后,发现电话那头的当事人情绪非常激动。原来,他是一位接到了法院传票的被告王某,也是一名店铺经营者,此次来电的目的是向法院说明情况。他不停诉说着内心的委屈,翻来覆去地强调自己是被冤枉的,但又表示无法提供任何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接触了大量知识产权案件,我心中明白,许多被告都是因为缺乏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所以发现自己被起诉时,都会认为自己并没有错,情绪激动也比较常见。我耐心劝导被告冷静下来,等待法庭查清事实,法院会公正地处理每一起纠纷。经过我的劝导,王某心情有所平缓,挂断了电话。
一处不同寻常的疑点
回想起王某反复强调自己无辜,忙完白天的工作后,我决定利用晚上的时间研究一下这起案件。没想到,仔细翻阅卷宗后,我真的发现了这个案子有可疑之处!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发现一家网站未经授权播放其享有著作权的电影,这家网站的ICP备案主体为被告。于是,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但是,王某经营的被告店铺主要从事中医推拿业务,而被控侵权的却是一个电影网站,与中医推拿毫无关系。而且,原告也尚未提交取证视频,暂时无法验证取证内容的完整性及网页截图的真实性。
ICP备案主体是否就一定是网站的实际经营者呢?我心中不禁疑虑。经过检索,我发现类似的案子在吴江法院已有多起,大部分都是因为ICP备案主体未及时履行注销备案手续,网站实际经营者利用网站从事违法违规侵权行为,比如经营盗版小说网站、盗版视频网站等等。在此种情形下,ICP备案主体也就成为了权利人主张责任的对象。
一次耐心细致的疏导
王某遭遇的会不会也是类似情形呢?带着这个疑问,我拨通了他的电话。
简单询问了网站设立的原因和过程,我得知在几个月前,王某就关闭了案涉网站,实施涉案侵权行为的网站经营者或许真的另有其人。对于被起诉,王某表示自己早就关闭了网站,对网站上播放电影之事一无所知。但是原告提交的ICP备案证据显示网站的主办单位确实王某经营的店铺,王某满腹委屈,却又不知如何辩白。
我很快理清了思路,王某要证明店铺确未侵权,关键是要提供证据证明在原告取证之时其已结束了对涉案网站的运营。我详细询问王某关闭网站的原因,王某略带难为情地告诉我,因为在官网宣传时发布了含有医疗用语的广告,店铺受到了市场监管局的处罚,因此自己便联系网络公司关闭了网站。
既然有这种情况,那么王某是否收到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上面是否记载了网站经营内容的详情?王某是否保留了与网络公司沟通关闭网站事宜的记录?对于我的这些疑问,王某的答案是肯定的。经过释明,他表示会尽快将相关证据提交至法院。
在被告的充分举证下,原告明白自己告错了人,向法院申请撤诉。
我的所思所想
这虽然只是一起很小的案子,法律关系清楚,法律适用简单,却带给了我很深的触动。一枝一叶总关情。这些对我们而言司空见惯的案件,对很多当事人来说,可能都是一生才经历一次的重要事件。面前的锦旗,不仅是当事人对于法院工作的肯定,也让我再次意识到自己肩头的担子很重。
当前,中国已经大踏步进入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时期,但是对于很多经营者尤其是中小商户而言,知识产权保护依旧是一个鲜少接触的概念。当诉讼来临时,他们才意识到自己一些习以为常的行为可能已经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面对突如其来的诉讼,一些文化水平不高、经济实力较差的经营者常常满腹委屈,却不知如何自证清白。面对这样的情况,法院对法律的释明、对当事人的适当引导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真心的宽慰、耐心的解释、细心的疏导,对第一次应诉的当事人而言,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审慎耐心、学会共情、心怀公义,是作为法院人应当有的特质。法院在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保障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时,也要在司法裁判中,体现知识产权保护的中国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