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法院工作,从书记员到法官助理,定分止争,释法明理。
当事人渴望公道的眼神,让我感受到的是责无旁贷与义不容辞。多做一些,细致一些,耐心一些,我一直这样告诉自己,也尽全力把司法的温度融入到案件处理过程中。
但面对触碰法律底线的人,我深知,司法的力度与威严必须要彰显。不久前,我协助法官办理了一件看似普通的民间借贷案件。真相有时会被故意隐藏,但撕开伪装的外衣,所有的精心谋划和自以为是,都逃不过法律的严厉惩戒。
拿着一张借条借据、一张收条和6万余元的汇款转账记录,原告贾某到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程某承担还款责任。
一切看起来都很正常,理由充分,证据完备。但在庭前的调解、听证时,我和承办法官都察觉到了隐隐的古怪。被告认可的借款本金数额与原告起诉金额不同,资金走账流水里还存在案外人参与的痕迹。仅凭原告持有的借条、收条和转账凭证简单进行调解,显然并不合适。我们决定仔细查证,也是这个谨慎的选择,逐渐揭开了流水造假的“面纱”。
司法实践中,为审查是否存在套路贷、职业放贷情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对于出借人以银行转账方式交付借款的,法院会要求其提供款项交付前6个月至起诉之日止出借账户的交易明细,并签署诉讼诚信承诺书及举证告知书。在这起案件中,贾某虽然提供了部分银行流水供法院审查,但并不完整,我们要求他补交流水。
贾某是否还起诉了其他人?他会不会做了什么手脚?带着疑问,我进行了相关查询。果然,贾某在吴江法院还涉及几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查阅了他在另一起案件中提交的银行流水,我发现同一银行同一期间的银行流水,交易金额、交易对方户名、备注等居然都存在不同!两份流水上的银行印章,竟然也不一样,一份上是红色银行业务专用章,另一份上是黑色打印电子章。
案情变得扑朔迷离,我立即前往该银行调取真实的银行流水,与银行工作人员对比了其业务专用章。我对比了数份银行交易记录,逐笔审查交易时间、流向、金额等,制作电子表格,梳理真假流水,总结出了贾某的造假规律,发现了他想要掩盖的事实。于是,我们向贾某发送传票,要求其到庭接受询问。
面对已经彻底暴露的真相,贾某道出,自己知道法院严格审查职业放贷行为,因为惧怕自己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就私自刻了银行业务专用章,并通过减小支出金额、虚增收入金额、变更对手信息、隐去“借款”备注等方式自行修改银行账户交易记录制造虚假流水,企图逃避审查。
没有忽视微小的古怪之处,让我们破除了别有用心之人布下的迷雾,也让公平正义得以彰显。
虽然贾某撤回了起诉,但鉴于他的行为有违诉讼诚信原则,严重妨害了人民法院的诉讼秩序和司法公正,吴江法院依法对贾某罚款10万元。贾某不服提起复议,苏州中院驳回贾某的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
不管是数百页的银行流水,还是无法计数的微信聊天记录,又或是层层叠叠的账目票据,细致审查,用心核对,是我的责任,也是我的坚持。细致入微查明事实,心怀良善公正裁判,是我心中法官最美的样子。作为法官助理,我希望成为员额法官后的自己,也能坚持如此。
从复杂的案情脉络中探寻蛛丝马迹,从微小的蛛丝马迹里挖掘事实真相。追求公平,守护正义,我铭记初衷,也收获了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