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民一庭的一名法官,主要审理最贴近群众生活的普通民事纠纷案件。稀松平常,是很多法律人对民事案件的直观印象。确实,很多案件我都有一种似曾相识之感,或是在日常生活中有过类似经历,或是某个邻里乡亲曾向我讲述求助。
但作为法官,我深知时代的一粒沙,落在个人头上就是一座山,就像我眼里稀松平常的案件,却是当事人的人生大事。深挖细探,认真研究,是我审理每一起案件时所遵循的内心准则。同处屋檐下,共住楼栋间,冤家宜解不宜结,深挖细探的目的不仅是明晰事实后正确适用法律,更是定分止争、寻得“相逢一笑泯恩仇”。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情理结合方能案结事了。于平凡处见深邃,在家长里短中洞察矛盾争议;于无色处寻繁花,在山重水复中找到调解出路。
小小案件
探寻事实陷困境
周女士所住楼栋一共28层,周女士家在23层。购置房屋后,她聘请了专业的装修团队对每个房间都进行了个性化装修,亲力亲为,煞费苦心。装修后的房屋风格别具特色。
但装修完毕后不久,周女士还没来得及入住,房屋就出现了返水问题。没几天功夫,整个墙面一片狼藉,散发恶臭味,还侵蚀了护墙板,导致护墙板浸水起翘严重。看着眼前这糟糕的景象,周女士气愤不已,她尝试与楼上邻居协商,但没有一位邻居承认是自己的问题。考虑到只有同楼幢22层和28层的业主改造了管道,周女士将22层、28层业主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捧着案卷,看着案情,考虑到原被告双方是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我的第一反应是尽快组织调解。但在庭前调解阶段,原被告对返水原因产生了重大分歧。22层业主小刘认为,是28层业主老李将洗衣机排水管接入空调冷凝水管所致;28层业主老李则认为,22层业主小刘擅改管道导致水流不能垂直排出,且无法排除原告周女士及24至27层房屋在装修时有黄沙、水泥遗落至管道造成堵塞。调解工作举步维艰。
细细勘察
纠纷症结现端倪
小小的邻里纠纷,却由于案件事实难以查清陷入了僵局。尽管经历了证据交换与现场初步勘察,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周女士申请对返水原因及损失进行司法鉴定,但两家鉴定机构均以无法鉴定为由予以退鉴处理。但周女士房屋因返水造成的损失事实客观存在,这一切都意味着房屋返水原因的认定、责任主体的确认、责任比例的分配及具体损失的认定,均是在有限条件下,需要我一一解开的难题。
为对案件事实形成更为直观的判断,我决定再次组织双方勘察现场。仔细勘察原告房屋损失的各项细节后,我对22层、28层空调冷凝水管的改造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查看,并对原告所在的23层及24至27层的装修时间及现状进行了摸底,了解到23至27层装修时并未使用相关管道,由此排除了23至27层装修堵塞管道导致返水的可能性。
针对损失,我建议在小区物业公司询价、双方分别自行向装修公司询价以及法院向装修公司询价的基础上,综合确定23层房屋因返水导致的损失。这个方案得到了双方当事人认可。
有了本次勘验成果,鉴定机构表示可对该房屋的修复方案及修复造价进行鉴定,原告周女士提交了鉴定申请。不久,物业公司提交了一份房屋损失询价报告,损失价格与我向第三方装修公司咨询的结果相差无几。我将最新调查情况告知双方,希望能把调解工作再次开展起来。
帧帧疏导
耐心调解显成效
起初,原告周女士坚持提交鉴定申请,对调解非常抗拒。我从鉴定费用高、反馈周期长、不确定性程度大等角度出发,向周女士耐心解释了可能带来的比如诉讼成本上升、邻里关系破裂等影响,周女士最终同意再次协商。谁知按下葫芦浮起瓢,调解过程中,被告小刘、老李又对调解方案产生了抵触情绪,原因在于对各自责任比例分担存有较大分歧。
我深知就这起案件来说,调解是更为合适的解纷途径。于是我转变调解方式,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晓之以法、明之以理、动之以情,抽丝剥茧地让两被告了解到各自的过错及由此所导致的具体损失,厘清责任,释明后果,并从有利于邻里长远和谐相处的角度,提出了可行性方案。
最终,小刘、老李同意按建议方案向周女士赔偿损失,周女士也欣然表示接受,三人随即签署了调解协议。这一段因返水引发的“糟心事”终于了结,大家都如释重负,我也由衷替他们感到高兴。
办案心得
家长里短、日常琐事中,最易产生矛盾纠纷,也最可能在细微处下功夫,在调解上显成效。小小的房屋返水纠纷,最终能以调解结案,一方面需要法官对细节进行把控、对真相全面勘察,另一方需要当事人对法官信任、对司法信服。在当事人带有强烈对立情绪无法展开调解时,法官应注意疏导当事人情绪,梳理具体案情,在明晰事实的基础上推进调解工作。如果法官既能条分缕析地讲清法理,又能换位思考说透情理,当事人对司法的未知感终将一步步消散,相信法官、相信法院,放下对立情绪、敞开心扉。
案件如画卷,法官亦画家,于轮廓连结处勾勒事实烙印,在无色留白处铺染调解繁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