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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法院2021年度破产审判典型案例】苏州市庄信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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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4-14 12:29:36 打印 字号: | |

【关键词】清算转和解、快速审理方式、独任审理

【基本案情】

2021年2月22日,吴江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受理苏州市庄信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庄信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因本案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案情简单,吴江法院决定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审理情况】

案件审理前期,吴江法院指导管理人高效完成财产调查接管、债权申报审查等工作。期间,管理人与债务人、债权人保持良好沟通。2021年4月13日,吴江法院组织召开庄信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完成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债权表核查等议程后,债务人当会申请和解,并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审理法官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当会裁定和解并适时调整会议议程,对和解协议草案进行表决,经债权人会议一致通过后,根据债务人的申请,吴江法院随即认可和解协议并终止和解程序。

【典型意义】

破产和解是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三大程序之一,具有简便快速清理债权债务关系的功能,在化解中小微企业债务风险方面仍有独特优势。本案是适用快速审理方式运用破产和解制度高效解决企业债务危机的典型案例。针对债务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口头提出的和解申请和陈述的和解协议草案,当会一并完成裁定和解、表决和解协议草案、认可和解协议并终止和解等程序,该案自受理破产清算申请至认可和解协议、终止和解程序用时仅50天,充分发挥了破产和解制度简便快速清理债权债务关系的制度功能。根据和解协议,本案职工债权获全额清偿,普通债权获85%的清偿,保障了债权人利益,实现了企业自救,达到各方利益共赢的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