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21年2月22日,我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受理苏州市庄信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因本案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案情简单,我院决定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案件审理前期,我院指导管理人高效完成财产调查接管、债权申报审查等工作。期间,管理人与债务人、债权人保持良好沟通。2021年4月13日,我院组织召开庄信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完成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债权表核查等议程后,债务人当会提出和解申请和和解协议草案,主审法官果断裁定和解并适时调整会议议程,当即表决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一致表决通过后,根据债务人的申请,我院随即认可和解协议并终止和解程序。
【点评】破产和解是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三大程序之一,具有简便快速清理债权债务关系的功能,在化解小微企业债务风险方面有独特优势。本案是适用快速审理方式运用破产和解制度高效解决企业债务危机的典型案例,也是我院首例破产和解案。针对债务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口头提出的和解申请和陈述的和解协议草案,当会一并完成裁定和解、表决和解协议草案、认可和解协议并终止和解等程序,该案自受理破产清算申请至审结终止和解程序用时仅50天,充分发挥了破产和解制度简便快速清理债权债务关系的制度功能。根据和解协议,本案中职工债权获全额清偿,普通债权获85%的清偿,保障了债权人利益,实现了企业自救,达到各方利益共赢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