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因父亲宋某多次殴打母亲冯某某,14岁女孩冯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2021年1月3日,宋某再次在家殴打冯某与冯某某,冯某某遂向公安机关报警,但宋某并未就此收敛,此后仍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威胁、恐吓、谩骂冯某与冯某某,甚至扬言要到冯某就读学校滋扰冯某的在校活动。宋某的一系列行为严重影响了冯某正常的学习与生活,给冯某造成极大的精神压力。法院作出裁定:一、禁止宋某对冯某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宋某实施骚扰、跟踪、辱骂、威胁、殴打等影响冯某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的行为。裁定作出之后,宋某未实施违反裁定的行为。
【点评】正在遭受家暴、“目睹”家暴、笼罩在家暴阴影下的未成年人都是家暴的受害人,受《反家庭暴力法》的特殊保护。鉴于家暴发生的场所较为隐秘,有效抵制家暴不仅需要受害人摒弃“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勇于发声、敢于求救,亦需要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易发现家暴线索的机构及个人切实履行家暴强制报告义务,通过全社会协同发力,营造敢于对家暴说不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