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何雨婷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本院(2021)苏0509刑初1579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何雨婷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现罪犯何雨婷以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根据相关规定,本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五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举报电话0512-63493853或将书面反馈意见邮寄至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215200)。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罪犯何雨婷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本院(2021)苏0509刑初1579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何雨婷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现罪犯何雨婷以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根据相关规定,本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五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举报电话0512-63493853或将书面反馈意见邮寄至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215200)。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