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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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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2-08 10:26:13 打印 字号: | |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1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地域管辖或指定集中管辖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法规规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指定管辖的案件,以及其他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案件;

(三)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审判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四)办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支付令、公示催告、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等非诉讼案件;

(五)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民事制裁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事项;

(六)管理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管理本院的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

(七)承办本院干部的任免事项,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免本院的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八)管理本院的司法行政工作,以及有关经费、物资装备、司法鉴定等工作;

(九)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和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办法,针对审判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或工作建议;

(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工作;

(十一)管理基层人民法庭及其工作;

(十二)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12个职能部门,其中审判业务部门9个,综合业务部门1个,行政管理部门2个: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少年及家事审判庭、速裁审判庭、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审判管理办公室、政治部、综合办公室。成立机关党委,保留司法警察大队和派出人民法庭5个:盛泽人民法庭、震泽人民法庭、汾湖人民法庭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太湖新城人民法庭。本部门下属单位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0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本级。

2021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21年,我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围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认真履行好人民法院在推进“十四五”规划实施中的职责使命,以高质量司法为打造“创新湖区”、建设“乐居之城”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站稳政治立场,在坚持党的领导上有更强信念。始终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大力推进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建立“日学、月研、季测、年评”学习机制,组织分层次、全覆盖专题政治轮训。以“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为核心,提升党支部组织力,主动创新党建载体,提炼培育党建品牌。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决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二是围绕安全稳定,在推进平安建设上有更大担当。牢固树立国家总体安全观,严厉惩治刑事犯罪。深入开展“无黑城市”创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依法从重打击涉众型互联网犯罪,加大刑事财产刑执行力度。紧紧依靠党委,加强与政府、部门、组织的协调配合,强化重大矛盾、群体性纠纷实质化解。有效利用案件数据库,把握分析研判前瞻性,提高对策建议精准度,健全风险防范预警机制。

三是对标一体战略,在推进跨域融合上有更快速度。做好沪苏同城化大文章,深化示范区司法协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跨域融通司法保障。探索建立适用法律统一机制,组织多领域跨域专业法官会议,出台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推进裁判尺度统一。继续发布示范区法院典型案例,提供示范性、规范性、引导性参考。建设长三角法官工作平台,实现数据共享。推行长三角地区诉讼服务“一网通办”,完善跨域立案、联调、送达、阅卷等便民诉讼服务。

四是把握发展重心,在优化法治环境上有更新作为。紧跟民营经济发展速度,加大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支持保护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深化“执转破”工作,推进“诉转破”机制,提炼类个人破产吴江经验,不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健全完善防范打击“套路贷”及虚假诉讼长效机制,规范金融秩序。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

五是牢记为民宗旨,在输出优质服务上有更实举措。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涉民生案件审判执行。贯彻落实《民法典》,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妥善审理涉农案件,促进基层解纷网格建设,全面服务乡村振兴。完成诉讼服务中心改造,融合诉讼指导、自助评估、多元调解、法律援助等功能,汇集云端、自助、人工服务于一体。健全一站、集约、集成、在线、融合的解纷新模式,推广开发区法庭智慧诉服、智慧解纷成果,努力建设高水平多元解纷机制。

六是坚持修炼内功,在打造过硬队伍上有更严要求。找准“十四五”规划着力点,深化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进认罪认罚制度改革,加速智慧法院建设,更大力度深化司法改革。突出实战导向,增强业务能力,分类别培育业务专家,多途径增添人才储备。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完善队伍廉政风险点排查处理常态机制,实施政治理论、廉政法纪学习交流考核,健全干部政治档案,全方位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高标准打造风清气正队伍。

各位代表,宏伟蓝图已绘就,砥砺奋进正当时。新的一年,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履职尽责挑重担,真抓实干出实效,全面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奋力为吴江谱写“十四五”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 14258.9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1500.45 元,增长11.76%。其中:

(一) 收入预算总计14258.96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14258.96万元。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337.0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 578.51万元,增长4.53%。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住房保障支 出的基数和比例增加,我院干警始终保持髙节奏、髙强度的加班 加点,案件执行力度大,办案业务费用增加。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921.9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 921.94万元,去年无预算,主要原因是去年年中追加了三个延 续性基建项目,未列入去年年初预算,今年列入年初预算。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 万元,去年无预算,主要原因是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4)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 元,去年无预算,主要原因是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5) 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去年无预 算,主要原因是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6)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去 年无预算,主要原因是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7)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去年无 预算,主要原因是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8)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去 年无预算,主要原因是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9) 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去年无预 算,主要原因是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1. 上年结转结余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去年无 预算,主要原因是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二) 支出预算总计14258.96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14258.96万元。

1)公共安全(类)支出11204.0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 费、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96.27万元, 增长2.72%。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档案建设和档案数字化项目 按照实际招投标价格增加,我院干警始终保持髙节奏、髙强度的 加班加点,案件执行力度大,办案业务费用增加。

2)城乡社区(类)支出921.94万元,主要用于诉讼服务 中心改造工程、执行指挥事务中心改造工程,羁押室专用电梯建 设工程。与上年相比增加921.94万元,去年无预算,主要原因 是去年年中追加了三个延续性基建项目,未列入去年年初预算, 今年列入年初预算。

3)住房保障(类)支出2132.9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住房 公积金、老职工和退休人员提租补贴,新职工购房补贴。与上 年相比增加282.24万元,增长15.25%。主要原因是根据政策调增 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提租补贴的比例增加。

2. 年终结转结余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无结转。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预算合计14258.96万元, 包括本年收入14258.9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337.02万元,占93.53%;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21.94万元,占6.47%;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预算合计14258.96万元, 其中:

基本支出10654.52万元,占74.72%

项目支出3604.44万元,占25.28%;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14258.9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1500.45万元,增长11.76%。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住房保障支 出的基数和比例增加,我院干警始终保持髙节奏、髙强度的加班 加点,案件执行力度大,办案业务费用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4258.96 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1500.45万元,增长11.76%。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住房保障支 出的基数和比例增加,我院干警始终保持髙节奏、髙强度的加班 加点,案件执行力度大,办案业务费用增加。

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

1.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支出8521.59万元,与上年相 比增加191.77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等费用的增 加。

2.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904.5万元,与 上年相比增加64.5万元,增长7.68%,主要原因是档案建设和档 案数字化项目按照实际招投标价格增加。

3.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支出9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4.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支出168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 加40万元,增长2.43%,主要原因是我院干警始终保持髙节奏、 髙强度的加班加点,案件执行力度大,办案业务费用增加。

(二)城乡社区支出(类)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 (项)支出921.9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21.94万元,去年无预 算,主要原因是去年年中追加了三个延续性基建项目,未列入去 年年初预算,今年列入年初预算。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619.35万元, 与上年相比增加69. 99万元,增长12.74%,主要原因是根据政策 调增住房公积金的基数。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696.18万元,与 上年相比增加99.96万元,增长16.77%,主要原因是根据政策调 增提租补贴的基数,提租补贴的比例增加。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817.4万元,与 上年相比增加112.29万元,增长15.93%,主要原因是根据政策调 增购房补贴的基数。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10654.5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358.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 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 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二)公用经费1296.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 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 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 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医疗费补助。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 算13337.0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78.51万元,增长4.53%。主 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住房保障支出的基数和比例增加,我院干警 始终保持髙节奏、髙强度的加班加点,案件执行力度大,办案业 务费用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 支出预算10654.5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358.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 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 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二)公用经费1296.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 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 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 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医疗费补助。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 况说明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9万元,占 “三公”经费的6.0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2万 元,占“三公”经费的88.59%;公务接待费支出8万元,占“三 公”经费的5.37%。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5 万元,主要原因今年因公出国计划人次比去年减少。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32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95万 元,主要原因今年无车辆购置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3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 加0万元,主要原因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 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万元,主 要原因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按规定开支各类公务接待支 出。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 议费预算支出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主要原因 是厉行节约,严格按规定开支各类会议费用支出。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 训费预算支出80.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与上 年预算数相同。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 921.9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21.94万元,去年无预算,主要原 因是去年年中追加了三个延续性基建项目,未列入去年年初预 算,今年列入年初预算。

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 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支出921.94万元,主要是用于去年 年中追加了三个延续性基建项目,未列入去年年初预算,今年列 入年初预算。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288.33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4万元,增长0.09%。主要原因是适应 法院审判任务新形势新需要,日常运行经费相应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1264.5万元,其中:拟采购 货物支出0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1264.5 万元。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3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 用车3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 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 (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四本预 算资金14258.96万元;本部门单位共5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 理,涉及四本预算资金合计2876.34万元,占四本预算资金(基本 支出除外)总额的比例为79.8%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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