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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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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8-25 13:39:05 打印 字号: |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2019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采购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法院是司法(审判)机关,是负责审理案件,解决基本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纠纷的国家机构。各基层法院都拥有和行使调解的职能。 

法院职责: 

(一)审判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和受理的自诉和公诉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三)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四)行使审判监督职能。

(五)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负责指导全县(区)法院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及其他人员;协助管理下属法院机构、人员编制工作;主管全县(区)法院监察工作。 

(七)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八)协调、管理、监督民众陪审员和调解员的各项工作。 
    (九)承办其他应由基层法院负责的工作。

 

 

、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18个职能部门和5个派出法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司法警察大队、政治处、纪检组、监察科、办公室、调查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鉴定科、未成年审判综合庭、知识产权审判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派出人民法庭5个:盛泽人民法庭、震泽人民法庭、汾湖人民法庭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太湖新城人民法庭。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本级

三、2019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我院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精准聚焦高质量发展,深度聚力一体化战略,忠诚履行职责,稳步推进改革,锻造精致审判,锤炼过硬队伍,努力为打造“创新湖区”、建设“乐居之城”,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快上新台阶提供坚强有力司法保障,8项工作获省院领导和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一年来,全院受理各类案件41016件*,同比增长2.92%,其中新收35445件,同比增长3.32%,审执结34856件,同比增长2.42%,收结案数再创历史新高。被最高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称号,获评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被省委、省政府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被省文明委表彰为“江苏省文明单位”,执行局荣获全省“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集体一等功,少年与家事审判庭获评省级巾帼文明岗。

一、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努力保障法治化建设

立足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担好维护公平正义使命,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升法治建设水平。

一是依法严惩刑事犯罪。审结刑事案件2122件,判处罪犯2889人。严惩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犯罪,审结故意杀人、盗抢骗等案件586件。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秩序犯罪,审结危险驾驶、“黄赌毒”等案件872件。保护群众“菜篮子”“钱袋子”,审结危害食药安全、非法集资等案件19件。重拳惩治网络犯罪,审结网络诈骗、侵犯个人信息等案件62件。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审结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7件9人。

二是深入推进专项斗争。坚定扛起扫黑除恶重大政治任务,召开专题会议11次,完善工作制度6项。紧抓“积案清零”,从严从快惩处,审结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6件19人、涉恶九类案件201件511人。聚力“打财断血”,集中开展攻坚,执行到位退赔款及罚金291万元。坚持“深挖根治”,创新“五零五查”吴江模式,移送涉黑恶线索66条,反馈52条。开展“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治理,建立集中审理机制,立审执破全流程甄别。

三是有效促进依法行政。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审结行政案件39件。纠正行政机关不规范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行政机关败诉率20.51%。加大争议协调力度,促进“官”民和谐,案件撤诉率38.46%。监督非诉行政行为,审查非诉执行申请332件。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行为,裁定准予执行交通违法类案件136件;全力配合“三治”行动,支持环境污染处罚类案件59件。继续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组织综合行政执法专题培训,促进依法行政能力提升。

四是做好综治法律智囊。针对审判中发现的民间借贷乱象、“套路贷”犯罪多发、新型金融纠纷风险高、房产中介领域侵害公民信息行为较多等现象,组织专题调研,开出精准良方。深挖类案中存在的企业安全管理不紧、物业信息公开不全、银行放贷审核不严等漏洞隐患,促进行业监管,13件司法建议均被落实反馈。

二、对标区委中心工作,精准护航高质量发展

聚焦“两勇一快”,强化24项举措,找准司法服务着力点和切入点,持续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司法能量。

一是聚力长三角一体化战略。对接上海青浦法院、浙江嘉善法院,共签《服务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建设司法协作协议》,召开司法一体化座谈会11次,深化便民诉讼、多元解纷、环境保护、服务企业、交流研讨等16项机制,打造示范区法院司法协作新模式,共推示范区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建立示范区法院执行协作子机制,协助开展执行3次,完成委托事项20件,联合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30人次。建立人民法庭司法协作子机制,聚拢核心启动区司法力量。同步开设一体化示范区诉讼服务专窗,完善跨域立案、法律咨询、诉前调解、判后答疑等功能。组建司法保障进博会志愿者队伍,选派法官进驻现场,提供零距离法律服务。

二是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保障金融债权清收,维护金融环境稳定,执结涉金融案件1596件,执行到位18.32亿元。破产审判实现常态化,审结破产案件106件,清理债务135.72亿元,盘活资产15.35亿元,释放土地63.89万平方米,安置职工696人。深耕“执转破”工作,以执行指挥中心专门团队为核心,高效办结执行转破产案件63件,化解执行领域“僵尸案件”1494件,执转破“吴江经验”收录《全国法院决战执行难工作全景报告》,获评全省政法工作优秀创新成果二等奖。发挥破产重整、破产和解挽救困境企业功能,探索预重整制度,重整、和解成功企业6家。建立“诉转破”机制,前移破产审查关口至诉讼案件立案、审理阶段,裁定受理全市首例“诉转破”案。制定个人债务清理程序规范,被省高院确定为试点法院,全文刊发示范全省。首次召开网络债权人会议,提速破产审判节奏。提升审判品质,“巨诚系”案入选全国法院系统年度优秀案例分析、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企业破产十大典型案例和参阅案例。

三是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依法公平公正审执结涉民营企业案件10144件,平等保护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细化18项服务措施,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走访企业129次,发布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典型案例10则,1则案例入选苏州法院“以高质量司法保障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四是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发挥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审结侵犯商标权、著作权等案件301件。发布商标权司法保护报告,集中宣判多起商标侵权案件,依法判决首件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知产案件,有力震慑侵权行为。

三、牢牢站稳人民立场,着力打造一站式服务

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努力提供优质诉讼服务,切实提升司法获得感。

一是注重保护民生权益。坚持法理情融合,审结交通、医疗、劳资、消费等案件2718件。倡导诚实守信,审结房屋买卖、物业服务、民间借贷等案件4774件。促进家庭和谐,审结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等案件997件。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完善合适成年人参与、心理干预等机制,实现未成年人犯罪记录100%封存,开展“折翼天使复飞”行动,扩大“法润校园”普法效果。落实司法救助131.73万元,传递司法温暖。

二是转型升级诉讼服务。加快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提供多元解纷、诉调对接、登记立案、审判辅助等服务,诉讼服务中心接待群众3000余人次。推进跨区域诉讼服务改革,利用“移动微法院”平台,成功办理包括全省首例在内的跨域立案18件,实现“就近能办、异地通办”。打造人民法庭“一站式”服务前沿阵地,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庭率先建成高标准样本,提供软硬件齐备、集约化办理的高质量诉讼服务,形成多力量参与、快节奏调解的高水平解纷机制,相关经验全省推广。

三是加快打造专业速裁。设立速裁审判庭,各法庭成立民事速裁团队,按“1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1名驻庭调解员”配备力量,构建分层递进、繁简分流、快慢分道的“分调裁审”配套体系。简单案件实行调解前置、快速审理,合理简化程序,缩短办案时间,速裁结案3331件。

四是丰富信息便民举措。整合信息应用系统,配足自助服务终端,加强人工智能引导,推广网上事项办理。设置智能数字加工机器人及易诉柜,实现24小时自助诉讼服务。打造“智能送达辅助平台”,构建“电子+邮寄+上门”综合送达模式。建成智能审判平台,远程完成立案、送达、调解、开庭等功能。

四、坚决夯实源头治理,加快推进多元化解纷

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快捷的一站式纠纷解决方案,从源头减少矛盾纠纷。

一是编织基层预防网络。争取党委支持,推动将“民事行政案件万人起诉率”纳入依法治区考核指标体系。比照全区网格布局,完善院长、庭长及法官三级负责制,全年走访198次。选聘网格长、网格员担任特邀调解员,吸纳村社干部、乡亲邻里、乡贤力量,联合村社人民调解员,化解网格内纠纷109件。携手综治、司法、公安、街道社区等,实现数据互通互联,纠纷联动联调。

二是健全诉调对接机制。成立非诉讼纠纷解决分中心、诉讼与非诉讼对接中心,完善诉讼与非诉讼二元解纷格局。设立物业服务、交通事故、相邻关系、房屋买卖等专业调解室,引导行业、专业调解组织提前介入。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提升调解专业度。发挥院设人民调解室作用,诉前化解纠纷971件。

三是融入多元解纷体系。对接区仲裁委,依托巡回法庭,联合化解群体性劳资纠纷141件。对接辖区政府及职能部门,健全府院联动机制,提前参与问题楼盘处置方案研究,运用多重手段一揽子解决相关纠纷,化解隐性诉讼纠纷。

四是打造线上线下平台。以在线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分流引导合适调解方式,在12家乡村法官驿站配置司法公开一体机,实时连线法庭答疑解难。依托诉讼服务点,提供“家门口”司法服务,接受群众咨询430余人次,组织巡回审判148次,开展法治巡回宣讲26场2000余人次。

五、保持执行攻坚势头,健全巩固长效性机制

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继续咬紧“切实解决执行难”任务,保持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夯实长远发展基础。

一是筑牢执行联动大格局。深化部门协作,打开综合治理执行难新格局。与公安机关加强协作,借助技术手段,在全市范围内查人找车,快速对接控制,出警2248人次,临控被执行人732人,当场履行结案64件,履行款项454.48万元。与国土、公积金、税务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常态协助,快速查询不动产11396次、办理过户357次,查控公积金7354次,办理司法拍卖涉税事项358次、协税金额达3.01亿元,列全省首位。

二是推动工作模式标准化。提炼工业房产、商品房、唯一住房、机器设备等全类别财产处置方法,司法网拍成交拍品851件、金额34.23亿元,成交额继续保持全省首位、全国领先。设立速执组、财产处置组、终本管理组等专职小组,模块化开展执行作业,打造执行指挥中心“854 模式”吴江样本,实现质效提升,全年执结案件14553件,执行到位率、到位金额等指标均位列全市基层法院前列,被省高院确定为“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建设示范法院”。

三是加大强制措施震慑力。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部署“天网行动”,全年开展集中执行9次,组织强制清场5次,搜查13次,拘留567人,罚款22人27.32万元,纳入失信、限高、边控名单14652人次,移送拒执犯罪案件5件6人,直播行动受到32.6万网友关注。

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建立现代化体系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定迈好司法改革步伐,提升司法效能和司法公信。

一是落实司法责任制。增补8名员额法官,增添一线审执力量。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加强审判团队建设,细化权力责任清单,完善法官会议规则,发挥审委会专业指导作用。坚持院庭长实质办案,办结案件12936件,强化监督管理职责,严格管控六个月以上未结案件。

二是深化审判机制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实现刑事案件律师全覆盖。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共把案件质量关。落实《人民陪审员法》,增选陪审员273名,首次采用七人合议庭审理重大案件,普通程序案件陪审员参审率97.42%。推进家事审判改革,采取家事调查、家暴遏制、心理疏导、修复计划等举措,维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在法综系统中嵌入关联案件查询,实现全国范围类案智能推送。启用“锐破”破产案件管理系统,信息化管控破产审理全节点。打造“无灯车间”智能执行系统,有效剥离事务性工作。升级财产处置追踪系统软件,取得国家著作权。运行智慧警务试点平台,优化警政、警务、安防管理。

七、落实全面从严治院,奋力打造高素质队伍

秉持工匠精神,锻造过硬队伍,着力为新时代法院事业新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一是突出政治建设引领。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提高政治站位,压实责任要求,确保取得实效。成立机关党委,落实“支部建在庭上”要求,打造“天平红”党建品牌,推进“一支部一品牌”创建。开展“头雁培育”工程,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深入推进“双百双千双万”工程,完成“万名党员听庭审”目标。

二是强化能力素质锤炼。开办“法官夜课堂”,精18堂专题课程,院庭长带头授课,全体法官参与互动,掀起全院业务研讨热潮。办优司法讲堂论坛,常态开展岗位练兵,司法能力显著提升。2篇文书获全国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二等奖,8篇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19年度案例》,1篇报告获全国法院司法大数据专题协作研究三等奖,3篇论文获全省民诉法、商法年会一、二等奖,29篇调研成果被省级以上刊物录用。

三是抓牢廉政作风固基。开展党风廉政宣教月“七个一”系列活动,增强干警廉洁意识。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断改进司法作风,清理突出问题18个,采纳各方意见24条,落实整改举措27条。专项整治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执行领域突出问题,促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一年来,我院把主动接受监督作为依法履职的重要保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认真接受政协监督,定期通报工作听取意见。扎实开展联络工作,走访全国人大代表崔根良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邀请137名代表委员旁听庭审、视察法庭,连续九年寄送法院工作动态。召开人大代表通报会、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广泛征询各方建议

 


 

第二部分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收入、支出总计15457.0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1806.29 万元,增长 13.23 %。其中:

(一)收入总计15457.0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5457.02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 1806.29 万元,增长 13.23 %。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辅助人员经费、办案业务费、临控资金的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是    

3.事业收入   0   万元,开展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是     

4.经营收入   0   万元,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是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是     

6.其他收入   0  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取得其他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是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为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主要为  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8.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主要为  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15457.02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23.42  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机构节能专项国家赔偿费用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18.42 万元,增长 368.4  %。主要原因是增加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  13637.67 万元,主要用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保障机构正常运转、法院审判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414.08 万元,增长  11.57  %。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辅助人员经费、办案业务费、临控资金的增加

3.住房保障(类)支出1778.46万元,主要用于公积金、提租补贴、新职工购房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376.51万元,增长36.01%。主要原因根据政策调整人员社会保障和公积金比例。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7.4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7.4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发放一次性地方性待遇补差保障。

 

 

5.结余分配  0  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是

6.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本年收入合计15457.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457.02万元,占100 %;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 0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 0 %;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 0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本年支出合计15457.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1544.7  万元,占 74.69  %;项目支出 3912.32   万元,占 25.31 %;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占 0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5457.02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1806.29  万元,增长 13.23 %。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辅助人员经费、办案业务费、临控资金的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 15457.02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0584.43万元,支出决算为 15457.0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46.04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共机构节能专项

2.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国家赔偿费用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18.4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二)公共安全(类)

1.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 7054.8 万元,支出决算为 9745.7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38.14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清算追加人员经费、增人增资、追加辅助人员经费等

2.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 780 万元,支出决算为 1400.5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79.56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信息化项目的增加以及档案建设经费的追加

3.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 100 万元,支出决算为 96.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6.7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陪审员经费基本用完,略小于预算

4.法院(款)案件执行(项)。年初预算为 1120 万元,支出决算为 1855.3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65.6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追加装备及办案业务经费、临控资金

5.法院(款) 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536.3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政法转移资金未纳入预算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17.4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次性地方性待遇补差保障。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93.75万元,支出决算为507.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7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清算追加人员公积金及公积金基数调整。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479.16万元,支出决算为611.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5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清算追加人员提租补贴及提租补贴基数调整。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556.72万元,支出决算为660.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5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清算追加人员购房补贴及基数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0526.13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1018.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57.02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806.29 万元,增长  13.23 %。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辅助人员经费、办案业务费、临控资金的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457.0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0526.13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1018.57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30.5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95.6  %;公务接待费支出 6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4.4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比上年决算减少 5.9  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无因公出国发生;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由于2019年我院计划安排两名同志参加上组团赴港培训,后因香港形势不稳,上级取消了该培训计划,因此本年无发生。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 0  个,累计 0  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30.50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比上年决算减少 77  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无购置车辆;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无购置车辆。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 0  辆,主要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130.50 万元,完成预算的  98.86  %,比上年决算减少 4.14  万元,主要原因为节约开支,从严控制车辆运行维护费;决算数小于(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从严控制车辆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机动车燃料费、过路费、车辆保险费、车公里补贴费、维修费及其他2019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33  辆。

3.公务接待费 6  万元完成预算的 33.33   %,比上年决算减少 1.54  万元,主要原因为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支出“十项规定”和市“十二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6 万元,接待  73 批次, 745  人次主要为接待上级及同级其他法院、其他单位等;国外公务接待支出  0 万元,接待 0  批次,   0人次主要为接待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4.66 万元,完成预算的  58.25  %,比上年决算减少 0.38  万元,主要原因为节约开支,厉行节约;决算数小于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节约开支,厉行节约2019年度全年召开会议 260  个,参加会议  2280 人次。主要为召开司法警察工作会议、审判工作管理会议、全院及各部门会议等等。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64.04  万元,完成预算的  47.09  %,比上年决算减少 7.55  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培训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培训费支出2019年度全年组织培训   74个,组织培训  1328 人次。主要为培训法官培训、法警培训、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本年收入决算  0 万元,本年支出决算 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管理费用支出(项)支出决算 0 万元,主要是用于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018.57 万元,比2018年减少  563.56 万元,降低 35.62   %。主要原因是:去年物业费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今年按照要求物业费550万做在项目支出里所以公用支出比去年减少。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233.53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594.47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639.06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303.69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24.62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303.69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24.62 %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3辆,其中,(省)级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执法执勤用车3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单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单位共0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部门单位(开展、R未开展)财政整体支出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0万元;本部门单位共0个项目开展了部门单位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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